第三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传统村落道路、供水供电、通信、公共照明、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并与传统村落整体风貌相协调。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