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六十条已修改市、区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与供水、供电、供燃气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立行政执法协助机制,依法制止已立案查处或者正在实施的违法装饰装修、违法建设,并制定制止违法建设的具体措施。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