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因建设施工需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在城市道路上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建设工程邻近人行道或者车行道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道路上方搭建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警示和引导标志。

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