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并在四周设置符合下列要求的封闭围挡或者围墙:

(一)采用符合规定强度的硬质材料,基础稳固,表面平整清洁;

(二)围挡或者围墙高度,一般道路应当在二米以上,主干道路应当在2.5米以上;

(三)距离交通路口二十米范围内占据道路施工设置的围挡,其0.8米以上部分应当采用通透性围挡,并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

围挡或者围墙应当及时维护、更新,保持安全、整洁、美观。

禁止施工单位依托围墙或者围挡堆放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

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