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健全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制度,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评选表扬活动。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对其职工、会员的文明行为进行表彰奖励。鼓励用人单位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见义勇为等先进人物。依法保障实施志愿服务、见义勇为、慈善公益、无偿献血等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