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保护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义务;对破坏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1月3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