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条例/第四章 管理第五十二条已废止外国人在自治州辖区内未经审批,不得进行野生动物植物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等活动;确需开展有关活动的,应当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登记,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1月30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