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条例/第四章 管理第四十八条已废止自治州设立野生动物植物保护资金。资金来源:(一)造成野生动物植物栖息生长地环境影响,缴纳的补偿资金;(二)财政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三)争取的国家、省的保护资金;(四)接受国内外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1月30日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