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条例/第三章 开发利用/第四节 驯化培育第四十一条已废止自治州建立野生植物迁地保护制度。采取适度引种、驯化培育和扩大繁殖等措施,增加珍稀、濒危、特有和独有野生植物的资源总量。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1月30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