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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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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条例/第三章 开发利用/第三节 人工繁育

第三十五条

已废止

人工繁育野生动物需要从野外获取种源,按照本条例规定,报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禁止收购无证猎捕的野生动物用作种源。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1月30日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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