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第十七条已废止自治州建立野生动物救助制度。在野生动物重点分布区建立野生动物救护站,加强巡护和监测,开展野生动物救助工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尽力救护伤病、受困、搁浅、迷途等野生动物,并且及时报告当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1月3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