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废止

自治州加强野生动物植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优化布局监测站点,配备必要设施设备,林草、农业农村、水务、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协调会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采取预防和处置措施,有效防控突发疫情。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