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保护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