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规范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以及相关资源数据库,综合运用图片、文字、录音、录像、多媒体等形式,对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实施数字化保护。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