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第十条有效以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单位的名义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活动的,应当取得相应的代表性传承人资格、保护单位资格。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