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第七章 选举程序第四十一条有效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民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3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