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河道管理实行按流域统一管理和按行政区域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划分为市级河道、县级河道和乡级河道。

市级河道为文峪河、岚漪河、三川河、湫水河、蔚汾河、磁窑河、虢义河、昕水河、岚河、段纯河、屈产河。

县级河道和乡级河道名录,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