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实物、重要史迹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