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宗教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