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条例/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八条有效试验检测机构篡改、伪造试验检测数据或者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对具有执业资格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其资格证书。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