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种子生产经营和收储提供信贷支持。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种子生产和使用保险业务,通过补贴保险费等措施促进种业发展。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