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种子条例/第五章 监管与服务第三十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种业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品种审定、登记、种子生产、加工、流通等各环节的信息管理,实现信息共享。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