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已废止

各级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需要对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以及实际控制人的涉案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应当严格依法进行,不得超权限、超范围、明显超标的、超时限。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