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优化政务环境第三十五条已废止行政审批实行容缺受理制。行政审批机关对审批事项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仅欠缺次要材料的,应当先行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补交期限。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公开容缺受理的适用事项、缺项材料、办理条件等。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