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优化政务环境第三十三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及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应当落实政府采购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为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有关业务提供便利,并依法及时公开政府采购项目等信息。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