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古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负责大同古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规划和自然资源、文物、文化和旅游、城市管理等部门和平城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大同古城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大同古城管理机构负责大同古城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