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古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大同古城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整体保护、合理利用、严格管理的原则,保持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文化延续性,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历史文化名城。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