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开展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有效性,特别是做好涉及民生、应急、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工作。

法规性决定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