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省机构改革涉及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第三条有效实施《山西省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或者需要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相关决定的,省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提出议案,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审议。法规性决定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