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温瑞塘河流域农业生产应当推广使用有机肥,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发展生态农业,控制污染物流入温瑞塘河。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生态农业发展的支持和指导。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