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八条有效温瑞塘河保护区范围内的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古树名木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保护。温州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护沿岸的乡土民风民俗、民间艺术和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