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水文站网建设按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和为防汛防台抗旱、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提供公共服务的专用水文测站、水文监测设施,其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由财政承担。专门为水利、水电等基础工程设施提供服务的水文测站、水文监测设施的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分别列入工程建设概算和运行管理经费。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