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洪水灾害频发河流、防洪重要城镇、大中型水库和水电站、大型水闸、重要引(退)水口应当按照水文站网建设规划要求设置水文测站。

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小型水库和水电站应当设置水文监测设施。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