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有效本条例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水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