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文活动及其管理。本条例所称水文活动,是指水文站网规划与建设,水文监测与预报,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监测资料汇交、保管与使用,水文设施与水文监测环境的保护等活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