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文活动及其管理。

本条例所称水文活动,是指水文站网规划与建设,水文监测与预报,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监测资料汇交、保管与使用,水文设施与水文监测环境的保护等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