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人民法院对罪犯判处管制、缓刑,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以及对服刑人员裁定假释后,应当及时通知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监管。监狱部门应当严格暂予监外执行审批制度,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在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后,应当及时通知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收监。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判处管制、缓刑、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考察、监督和管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有关单位应予协助。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