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人民法院对罪犯判处管制、缓刑,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以及对服刑人员裁定假释后,应当及时通知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监管。
监狱部门应当严格暂予监外执行审批制度,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在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后,应当及时通知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收监。
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判处管制、缓刑、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考察、监督和管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有关单位应予协助。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