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城镇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