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的决定第十四条未标注户外广告应当整洁、牢固、安全,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建筑物整体风貌,不得影响自然景观,不得妨碍交通,不得影响村容村貌、市容市貌,不得破坏园林绿化。对脱色、破损、陈旧等有碍观瞻和影响安全的户外广告,广告发布者必须及时维修、翻新或者拆除。因户外广告设置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广告主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