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的决定第十三条未标注在在公共场地、市政公用设施上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通过招投标、拍卖或者其他公平竞争方式出让其使用权。因使用权出让而取得的收益,按照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进行管理。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在单位和个人的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户外广告的,由广告发布者和场地所有者协商确定场地使用费。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另行收费。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