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旅游、财政等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挖掘、整理、利用湖湘文化、红色文化、民族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取得的收益,应当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用于公益文化服务、藏品征集、研究开发和表彰奖励等活动。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活动不得妨碍其履行公共文化服务职能。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