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犬吠、养犬污染环境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