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养犬人应当为犬只提供必要的饮食条件、活动空间和生活环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虐待犬只,不得组织、参与“斗犬”等可能伤害犬只的活动。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