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不文明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7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