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农牧业科技型企业等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为农业科技联合攻关与创新提供协助。

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