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美丽乡村建设应当坚持政府主导、村民共建、多方参与、规划先行、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的原则。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