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原美丽城镇建设促进条例/第四章 治理与保障第四十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原美丽城镇评价考核标准,上级人民政府根据考核标准,对下级人民政府定期进行评价考核,并将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