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原美丽城镇建设促进条例/第四章 治理与保障第四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对口援建地区、帮扶单位的合作,依托对方在科技、人才、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提高高原美丽城镇建设水平。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