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原美丽城镇建设促进条例/第四章 治理与保障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智慧城镇管理体系,推进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的城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整合市政运营、交通运行、应急管理等信息资源,提高城镇建设管理智能化水平。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