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智慧城镇管理体系,推进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的城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整合市政运营、交通运行、应急管理等信息资源,提高城镇建设管理智能化水平。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